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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30条新政降成本优环境
16-04-09

  (浙江日报  夏丹) 记者8日获悉,我省公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创新发展。

  据了解,《意见》共包括八大方面30条降成本举措,涉及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用工、用能、融资、用地、物流、外贸、制度性交易等方面的成本。

  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税费负担问题,我省全面实施“营改增”、落实减税清费政策。《意见》提出,从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同时,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70%征收。此外,我省将全面落实减税清费政策。落实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优惠办理手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只需备案,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国家和省明确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涉企收费项目,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转为经营性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

  在降低用工成本方面,根据《意见》,我省将精简归并“五险一金”,同时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时间范围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率由1.5%降为1%。并继续贯彻执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下降政策。同时,我省将继续推进“机器换人”。鼓励企业加大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的“机器换人”投资,每年减少生产一线简单用工50万人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8%以上。

  在企业普遍关心的用电成本方面,今年起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与此同时,扩大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支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电价,全年直接交易电量争取扩大到200亿千瓦时左右。对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和自备电厂关停后的企业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此外,切实降低企业用气价格,对非居民用户用气省级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1元。

  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方面,我省将实施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新建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项目的企业、占地广的深加工农业龙头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作为“确属发展前景较好,但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大”的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优惠政策。同时,支持标准厂房建设,2016年新建标准厂房500万平方米。

  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方面,全面规范港口、机场、公路经营性收费。

  在降低企业外贸成本方面,我省将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和海关监管区服务收费,下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10%收取安全产品制售费。同时,优化出口退税办理,提高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水平。

  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上,我省将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同时,加强涉审中介治理。此外,通过大力推广网上办税,简并申报缴纳次数,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等措施,降低企业纳税成本。

企业纳税成本。

        相关链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