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德清英才奖”评选公告》的通知
16-07-10
关于印发《2016年“德清英才奖”评选公告》的通知
德人才办〔2016〕7号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
现将《2016年“德清英才奖”评选公告》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开展、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德清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2016年“德清英才奖”评选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根据《关于印发<“德清英才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德人才办〔2016〕6号)文件,经研究,开展2016年“德清英才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1.评选对象
在德清县全职工作或柔性引进受聘满五年的各类创业创新型优秀人才均可参加评选。柔性引进是指与该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协议,且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每年在我县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2.基本条件
“德清英才奖”推荐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评奖当年仍在岗;
(2)爱国守法、德才兼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科学精神;
(3)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近三年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作用突出,或其他领域业绩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4)创新创业成效明显,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为突出,在县内外享有较好声誉。
二、评选程序
1.推荐选拔(2016年6月3日前)。参评对象可通过推荐和自荐的方式参加评选。其中,推荐产生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2)用人单位推荐。
以上两种推荐方式,由推荐单位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两名。
2.受理和审核(2016年6月6日前)。由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受理申请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后,将复审合格对象提交评选委员会评选。
3.评选和考察(2016年6月7日前)。评选委员会对复审合格对象进行评选,确定拟奖励对象,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组,从“德、能、勤、绩、廉”及社会影响等方面,对其进行考察。
4.公示(2016年6月10日前)。拟奖励对象获考察通过,并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将名单在媒体上公示。
三、奖励表彰
1.对当选“德清英才奖”的优秀人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发文公布,给予表彰奖励。县委、县政府向“德清英才奖”当选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县委、县政府奖励“德清英才奖”当选者20万元。奖金全部归获奖者所有。
四、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72-8289273。
附件:1.《2016年“德清英才奖”推荐申报表》
2.《2016年“德清英才奖”自荐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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