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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5-10-20

  2014年12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进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在已有政策基础上,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产品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突破、产业集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坚持市场主体,强化分类指导、示范应用和政策扶持,以实现“全面提高地理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推进地理信息规范监管和广泛应用,提升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对进一步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做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浙江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四个重点领域,并从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协同创新、强化人才支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主要举措。从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加强分类指导、营造开放有序的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责任明确。首次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分解落实到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30多个相关省级部门和地方政府。二是重点突出。强调要进一步加快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的建设和北斗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推动综合示范应用工程建设。三是政策针对性强。明确通过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等专项资金,支持相关市县实施地理信息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将地理信息产业纳入浙江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范围,这表明地理信息企业将获得实质性的资金支持。四是强调协调配合。《实施意见》在把各项措施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的基础上,强调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督促、支持、配合,形成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下一步,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将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充分利用浙江省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等现有工作机制,扎扎实实把《实施意见》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