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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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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支持省级特色小镇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
15-10-21

(浙工商企〔20158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以“干在清除障碍的实处、走在优质服务的前列”为目标,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支持省级特色小镇加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今年7月底前率先在特色小镇试点,提供涵盖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等功能的一条龙在线服务,以新的服务模式推动特色小镇发展。

二、设立工商事务服务室和会商协调机制。鼓励各地在特色小镇设立工商事务服务室,派驻工作人员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登记、品牌培育、消费投诉处理等业务受理、咨询和指导,对接会计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建立省、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和特色小镇三方会商协调机制,第一时间研究解决小镇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对入驻企业全面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由工商部门统一收件,与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并联审批,统一核发加载“一照五码”的营业执照,使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率先全面覆盖特色小镇。

四、放宽新兴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核定条件。根据特色小镇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积极探索登记新兴行业主体,允许企业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鼓励互联网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允许企业申请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财富管理”、“云科技”、“空间科技”等字样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入驻企业申请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金)从1000万元降低至500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支持发展商务秘书企业。为了降低入驻企业的创业成本,针对特色小镇内创业群体的需求,支持特色小镇发展商务秘书企业,为电子商务、软件研发、创意设计、文案策划等企业提供住所托管、代理企业登记、代理记账、代理收递法律文件等服务。受托管的企业以商务秘书企业的地址作为其住所,用商务秘书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替住所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商务秘书企业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其托管的企业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六、实行集群化住所登记。入驻企业可以利用特色小镇管理机构提供的集中办公场所作为住所,凭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特色小镇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工商登记。允许“一室多照”住所登记,对股权投资企业、电子商务企业、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只要符合多个主要办事机构共同日常办公的合理需要,同一办公场所可以作为2个以上企业的住所。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侵犯入驻企业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保护创业创新的积极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八、指导建立消费纠纷处理机制。针对入驻企业O2O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指导其建立消费投诉的自我协调解决机制,鼓励引导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实现消费纠纷的快速处理。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