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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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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信委关于支持特色小镇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16-03-02

关于支持特色小镇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浙经信政研〔201631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委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充分发挥经信职能,高质量加快推进我省特色小镇建设,助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集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科学规划,精准施策,突出产业特色,培育产业生态,推进业态创新,主攻产业高端,着力建设一批产业定位“特而强”、功能叠加“聚而合”、建设形态“精而美”、制度供给“活而新”的特色小镇,引领全省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特色小镇扩大有效投资。修订出台《浙江省工业投资导向意见》,引导优质资源向特色小镇集聚。重点协调推进百项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中的特色小镇项目,优先支持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完善和落实特色小镇5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各地要按其申报确定的年度计划对特色小镇产业投资目标进行检查考核。分行业开展特色小镇“机器换人”,举办“机器换人”现场交流会和技术对接会,组织专家服务组赴特色小镇开展“机器换人”咨询服务和举办培训活动。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的按照设备购置款一定比例予以财政奖励,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特色小镇“机器换人”示范、企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投资项目。

  (二)支持特色小镇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组织实施特色小镇建设一批新平台、研发一批新产品、推广一批新技术、应用一批新管理等“四个一批”创新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浙江省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发展行动方案(2015-2017)》,开展特色小镇智能制造示范试点。在特色小镇内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建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智能制造平台,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小镇。成立智能制造标准联盟和专项工作组,培育一批省级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分行业成立智能制造应用推进指导组,促进国家智能制造专项计划项目和示范试点项目在特色小镇的实施和推广。

  (三)支持特色小镇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引导特色小镇主动借力互联网+培育发展信息经济,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指导特色小镇制定“制造业+互联网”实施意见,支持企业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提升网络化协同制造水平。深化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的应用,在特色小镇推广公共服务APP。支持特色小镇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特色小镇公共WIFI覆盖率和数字化管理水平。

  (四)支持特色小镇开展“腾笼换鸟”。指导特色小镇推行以“四换三名”为核心、“亩产效益”为导向的市场化转型升级机制。落实《浙江省化解过剩产能矛盾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466号),推进特色小镇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力度,积极化解严重过剩产能。落实《关于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块状行业深化“腾笼换鸟”的意见》(浙转升办〔201439号),加快特色小镇内“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步伐。充分利用腾出的空间和资源,谋划打造集聚高端要素的创业创新平台,引进一批市场前景好、带动性强的高端产业项目,培育信息、时尚、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等新兴的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

  (五)支持特色小镇培育“三名”试点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鼓励“三名”试点企业积极参与特色小镇建设,支持“三名”试点企业作为投资建设主体打造特色小镇,延伸“三名”试点企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实现“三名”试点企业的再创业。把特色小镇建设作为“三名”培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加快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培育“名企、名家、名品”。支持特色小镇内的龙头骨干企业申报省级“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列入省级“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名单。支持特色小镇申报列入工信部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选择一批产业集中度高的特色小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试点,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

  (六)支持特色小镇发展工业设计。把特色小镇纳入全省工业设计大赛范围,集聚设计资源,激励设计人员,培育设计市场,营造特色小镇加快发展工业设计的良好氛围。支持特色小镇申报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小镇申报建设工业设计特色小镇,打造集创新设计、成果转化、成果展示和人才培养等为一体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设计创新高地。支持特色小镇内的企业创建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高端装备制造类特色小镇开展制造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试点。推动高端装备及其使用与服务一体化的开发设计,推行“制造+服务”,实现产业链的升级和价值链的提升。

  (七)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各地再担保机构要优先把特色小镇纳入担保与再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实力较强的担保机构在特色小镇设立分支机构。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多形式、多层次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信息中心等技术和资讯机构建设,扶持发展管理咨询、技术专利服务、人才教育培训等中介机构,为特色小镇内企业提供生产、技术、管理、品牌等多方面服务。把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延伸到特色小镇,建设一批特色小镇窗口服务平台,推广小微企业服务券,使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覆盖到全省特色小镇。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经信委成立特色小镇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室,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经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指导和交流。研究制定经信领域特色小镇业态发展评价办法,为各地特色小镇建设考核和验收提供基本指南。帮助指导特色小镇编制规划,分行业成立专家指导服务组,蹲点服务指导各地特色小镇建设。各地经信部门要按季度向省经信委报送特色小镇建设进展情况。省经信委将定期进行通报投资建设情况,适时组织召开特色小镇现场会,推广典型和先进经验,提升特色小镇的谋划建设水平。

  (三)树立典型示范。在各市创建示范特色小镇基础上,省经信委择优创建5-10个全省性示范特色小镇,作为转型升级的新窗口和创业创新的新平台,为全省特色小镇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各地要组织开展特色小镇宣传,在主流媒体上开展特色小镇专题或专栏宣传,使特色小镇成为展示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典型示范。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