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拟要求县级政府建立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系统
16-11-03
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刘茸)1992年制定的测绘法,在施行24年之后即将迎来另一次大修。今起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开始审议测绘法修订草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张德霖向常委会作了该法的修订说明。
据悉,此次修法主要是为了解决现行测绘法对测绘成果开发应用不够、缺乏有效共享机制,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安全隐患突出,影响国家安全,地理信息安全风险增大,行政审批改革事项有待修法确认等新形势、新问题。
现行测绘法共9章55条,修改后为10章67条,除了对多数条文进行了个别文字修改,增加测绘成果共享应用、基准站建设、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等方面的全新条文之外,还增加了一整章(第八章)规定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张德霖在说明中表示,修订草案明确测绘地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服务,并对基准站建设实行备案管理;同时也明确,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相关单位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从修订草案来看,新加入的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果,做好遥感监测、导航定位等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而现行法律中关于全国地籍测绘规划编制和组织的条款(第十八条),则被全部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