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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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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引商以企引企:地信小镇项目引进奖励新政
17-09-05

为鼓励“以商引商以企引企”,近日,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台奖励新政。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地理信息项目的有关人员和机构奖励的标准如下:

1.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或固定资产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不含办公用房购置)的项目,按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总投资5‰的标准进行奖励,自产生实际投资之日起分三年兑现,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2. 引进境内外上市公司或上一年度国内地理信息行业百强企业直接投资或固定资产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不含办公用房购置)的项目,按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总投资4‰的标准进行奖励,自产生实际投资之日起分三年兑现,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3. 引进地理信息装备(设备)制造企业研发制造,固定资产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含办公用房购置)的项目,按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总投资3‰的标准进行奖励,自产生实际投资之日起分三年兑现,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4. 引进其他地理信息企业,按税收贡献进行奖励。以一年度为计算周期,税收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税收贡献1%的标准进行奖励,连续奖励三年,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金融服务项目的有关人员和机构奖励的标准如下:

1. 引进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要求的金融服务类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含办公用房购置)的,按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总投资1‰的标准进行奖励,自产生实际投资之日起分三年兑现,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引进金融服务类注册型企业,按税收贡献进行奖励。以一年度为计算周期,税收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税收贡献1%的标准进行奖励,连续奖励三年,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万元。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以商引商以企引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